日前,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在8月底前,凡涉及到此次调整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将领取到新标准护理费。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7月1日在册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我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进行社会化管理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总计310人。
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共有51人,建国前老工人4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共有208人,建国前老工人47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据悉,新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鉴于此次调整已考虑到离休干部普遍处于高龄、高发病的“双高”实际情况,今后不再进行护理依赖鉴定,也不再增发其他护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