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在市属、镇办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请于2011年底前到户籍所在镇(区)劳保所,申请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咨询电话:87289225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