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廉政承诺书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全局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为如皋转型升级调结构、奋力跨江争八强、开启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根据市纪委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签订2010年廉政承诺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规定。局党委委员对分管的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深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贯彻执行廉洁从政“8个禁止”: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三、强化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召开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党务公开。修订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切实抓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和下属谈心谈话等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内部管理,切实带好队伍。严于律己,带头执行《廉政准则》。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纪委的“八个严禁”,特别要做到不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以任何名义向上级机关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严格执行本市“八条禁令”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及时查纠存在问题,努力提升干部队伍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兑现。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如违反上述内容,愿接受责任追究。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市纪委、局党委、承诺人各执一份。
(监督电话:87284518)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章) 承诺人(签字)
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