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周先生今年42岁,自从一次车祸后,落下了腿部残疾,现在失业在家,妻子在一家私企打工,薪水低,家里有老人要赡养,一个孩子上高中,周先生想知道,像他这种情况是否符合“191”再就业援助的条件。
市人保局回复:“191”再就业援助对象是指有正常劳动能力,身体健康,再就业愿望迫切,不挑剔就业岗位的失业人员,在我市,这六类人被定为“191”再就业援助对象: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技能偏低,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一户家庭中有两人以上失业,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离异、丧偶的失业人员扶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家庭中有患重病、大病的,且无稳定收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持有市总工会《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无稳定经济来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