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作为今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如皋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2010年1月起实施起出台实施。新型农保政策大幅提高养老补贴水平,惠民力度更大,进一步彰显了政府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重要责任。那么新的《实施办法》在农民缴费标准上与过去有何不同?他们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有哪些?新型农保有哪些方面值得关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太荣日前接受采访,就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实施办法》出台后统一了我市农村居民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保。

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标准
省《实施办法》对个人缴费共设立每年100元至600元6个缴费档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更高档次的缴费标准。我市按照不突破省规定的底线,共设立每年100元、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6个档次。
作出这样的规定:一是没有提高参保门槛,保证了收入水平较低的参保农民也能缴得起费。我市在实施国家新型农保政策前农保缴费基数为每年670元,按照原新农保政策,参保人可选择公布值的100%、150%、200%、250%、300%五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670元/年、1005元/年、1340元/年、1675元/年、2010元/年。在拟定新型农保《实施办法》时,考虑到新型农保与原新农保缴费标准的对接和今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除农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员可按每年100元作为缴费起点外,其他农村居民按600-3000元/年五个档次缴费,给个人缴费预留了空间,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二是对农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员,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50%。
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
实施办法规定,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按年足额缴费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三是未享受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待遇条件中第二点“按年足额缴费并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这段文字有两层含意:一是《实施办法》实施时,参保人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在参保缴费过程中,按年自主选择档次足额缴费并在领取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含15年);二是《实施办法》实施时参保人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足额缴费。同时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农民到手的养老金待遇有哪些?
养老金待遇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这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全国统一。
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省规定每人每月60元。今后,将根据财力增长逐步提高标准。《实施办法》实施时,已经年满60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子女均参保社会保险并且正常缴费农村居民(含原享受高龄养老补贴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领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此举,是让父母享受社会保障中体现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和促进家庭和睦。

女满55周岁,增设过渡期
省《实施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起享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而在此之前我市的领取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考虑到政策的连续性和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对2010年年度内女满55周岁的,要求办理领取待遇的人员,在政策上适度倾斜,给一年的过渡期,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本人愿意继续缴费的,鼓励其长缴多得。2011年1月1日以后,所有参保女性均满60周岁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600元丧葬补助费可以申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必须在死亡后1个月内向农保经办机构申报,可享受丧葬补助费600元。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仍有结余的,剔除财政补贴后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或没有结余的,在新型农保基金中列支。因申报不及时冒领养老金,除依法追回冒领的养老金外,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
新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
为搞好新型与老农保制度之间的衔接,《实施办法》规定,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经折算或补差后,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对老农保人员不符合参加新型农保的,可根据民办发[1994]22号文件精神,对其缴纳计入个人账户的保险金分段计息,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本息一次性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