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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326    添加时间:2010-8-3 15:37:54    【打印文章

       从本月开始,我省在国内率先推行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农民,将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援助服务。8月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在全省建立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四项制度,为农民提供均等化的就业服务。

  考虑到大部分农民拥有土地,为准确判定农民是否就业,《办法》首先对农民就业、失业予以界定。我省明确,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或者农民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高效农业(渔业)并按月领取劳动报酬的;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或省辖市规定的其他登记对象,都视为就业。

  可以登记失业的农民为:年龄在16周岁以上,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工商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农村退役士兵;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无承包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有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

  失业农民可到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服务。农村困难家庭人员享受优先援助和重点帮扶,对困难家庭中的大龄劳动者,相关部门将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有创业意愿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城镇和非农产业已经成为当前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但是与城镇相比,我省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依然薄弱,农民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比例明显偏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四项制度,是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然要求。

文章录入:rbjbgs    责任编辑:rbj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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