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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新机制

作者:佚名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数:278    添加时间:2010-8-13 15:15:29    【打印文章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想到这么快我就拿到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日前,镇江市区某超市职工李某激动地握着仲裁员的手,连声称赞仲裁机构工作效率高。李某因与单位管理人员意见不合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当天上午申请仲裁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当即安排人员进行调解。经沟通后,单位下午就结清李某工资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处理劳动争议高效,缘于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案前调解新举措。今年以来,镇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创新仲裁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前调解规定》,自今年6月起,所有申诉争议案件在正式立案前先履行调解程序。到目前为止,镇江市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1件,经案前调解成功61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60%,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对此,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人表示,案前调解打破了办案常规。采取对符合劳动人事争议申请受理条件的,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即调配精通业务、熟悉政策、服务态度好的仲裁员(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并依照相关规定立即启动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决定书),经仲裁委审批后送达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的,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进入分案审理程序。

  该负责人表示,案前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能够做到快速解决纠纷,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和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案前调解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降低申请人的仲裁预期,规范仲裁请求,同时指出企业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拉近调解差距,促使达成一致,起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的作用。此外,案前调解是一种柔性调处争议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能够缓和矛盾,避免出现“对簿公堂”的激烈场面,方式相对灵活,时间短、程序简易,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影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生活,有效降低劳资双方的“仲裁诉累”,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争议双方认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经过案前调解程序,固定了双方的证据,明确了仲裁诉请,压缩了举证期限,为下一步正式立案审理和结案提供了便利。

文章录入:rbjbgs    责任编辑:rbj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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