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在原有培训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向创业者提供10余项补贴,以此加大促进创业力度,确保在全省率先建成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大学生创业一次性补贴5000元
大学生正日益成为创业大军中的新生力量。鼓励大学生创业,不仅能破解其自身的就业难题,而且能为更多大学生创造岗位。《通知》提出,对于自主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每吸纳1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3000元补贴,给予创业的毕业生1000元补贴。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其实际缴费年限可计算工作年限,作为退休后计发待遇的依据,并可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企业扩大规模有新增就业补助
对企业扩大规模,每年新增岗位中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对从个体工商户新转为私营企业的,由税务部门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鼓励其建账建制,并根据企业经济性质、经营行业和具体财务核算状况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
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融资培育“双千计划(新增授信中小企业1000户、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客户1000户)”,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机制、管理流程和担保方式,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信贷需求。
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成功创办企业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企业主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全额补贴(个人缴纳的除外)。
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所得税留成全部返还
泰州市将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促进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持的创新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重点推荐项目、优先推荐项目、一般推荐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重点推荐项目中特别优秀的,可突破最高资助标准。
创新创业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在泰州市取得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别按照50%和100%的比例奖励给个人。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优先提供经营场地,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孵化对象每年最高可享房租补贴1万元
泰州市将进一步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投资建设多形式、多层次的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和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对孵化基地按规定提供场地及跟踪服务的,每扶持成功1个创业实体由政府给予孵化基地2000至5000元的孵化补贴。对孵化对象正常经营1年以上,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房租补贴。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新增吸纳劳动者500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同时,提高创业项目库使用效率,大力开展项目推介,对免费提供创业项目且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项目奖励。引进扶持指导创业的专门咨询服务机构,对指导各类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