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2010年省政府50项重点工作中提出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力争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比上年增长10%”的目标,在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广大职工与企业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专门意见,提出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抓手,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为重点,推动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50人以下企业通过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予以覆盖。推动已建工会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推动百人规模以上企业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数,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
意见强调,各地要切实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彩虹”计划统筹规划,加强调度,抓好落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部门合作与支持。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内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资协商要约行动,实施新一轮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对建筑、采矿、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可会同相关主管部门送法上门,重点服务。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企业主动要约。对已建工会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由上级工会组织督促企业工会主动要约。对一定区域内行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鲜明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可通过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有效覆盖。
意见要求,各地要创新工资信息采集、整理和发布的方式方法,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进一步细化工资指导线适用条件,使不同的企业能够更加便捷地对照应用,同时要采取一定的引导措施鼓励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要以经营管理人才、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优秀人才,以及生产一线职工和市场通用岗位工种为重点,扩大发布数量。定期更新人工成本信息,广泛宣传,引导企业把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从源头上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运行质量。进一步规范集体合同审查管理,简化审查流程,因企制宜提出审查意见。依法对因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进行行政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认真履行。改进集体合同统计工作,建立数据比对制度,推动各省辖市普遍建立健全集体合同电子档案数据库。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协商代表的劳动法律知识和协商技巧的专项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协商代表的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努力建设一支熟悉法律、懂得政策、精通业务的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员和指导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