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针对部分行业、部分企业特别是使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我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监察执法。
进一步畅通和扩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大力加强电话、网络和窗口三大举报投诉渠道建设,普遍开辟劳动保障监察网上举报投诉平台,通过增设12333受理渠道,逐步实现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窗口扩大到所有劳动保障监察一级网格。积极开辟农民工举报投诉“绿色通道”,部分市县还在举报投诉窗口增加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服务。
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和基层协理员队伍,切实加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预警,建立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月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梳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坚持“边查边改”原则,在排查的同时开展简单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纠纷解决在基层。
积极开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重点监察工作。对年内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特别是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或累计拖欠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督促其及时清欠,并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报告。
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公布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专人催办。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违法行为惩戒机制,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应急处置,做到有备无患,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现场局势,防止矛盾激化、事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