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推出六项举措,进一步加强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分局)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经办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服务,助推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强化思想建设。通过严格的学习制度,确立基层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把握社会保险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定,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强化基础建设。加强镇(区)人保所(分局)的基础设施投入,按照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评估标准明确的要求,确保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和档案室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以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统一制订镇(区)人保所(分局)日常管理、服务承诺、业务经办、代理服务、资金安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和环节,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责任和考核措施,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强化业务建设。加强对辖区内参保单位劳资、财务人员的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相关社会保险知识和经办要求。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台帐,做好社会保险参保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定的重点、要点必须对外公示,达到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的审核和检查,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质量。五是强化代理服务。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社会保险业务代理工作,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代理时必须与被代理对象签订代理协议。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规定、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收款,无手续收款、公款私存、挪用资金、滞留代征的社会保险费。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财经法规和现金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六是强化能力建设。不断强化镇(区)人保所(分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定期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经办能力。每年组织一次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业务知识测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社会保险业务工作。要借鉴其他地区社会保险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思路,创新工作,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