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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将首次入罪 最高可判七年

作者:仲裁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1    添加时间:2010-8-24 9:13:57    【打印文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3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将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名,最高刑罚可达七年。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文章录入:仲裁科    责任编辑:rbj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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