皋人保险〔2010〕4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意见
各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分局)(以下简称人保所(分局))的建设,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提高工作人员经办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服务,助推全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镇(区)社会保险业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思想建设,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适应新形势,切实做好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镇(区)人保所(分局)必须强化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确立学习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特别是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定,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重点、要点,融会贯通运用。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险工作的认识,增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是社会的“稳定器”,职工的“安全网”,从事社会保险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牢固确立服务用人单位、服务参保职工、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围绕服务用人单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个重点,履行好职责。
二、强化基础建设,适应工作需要。
基础建设是镇(区)人保所(分局)开展工作的载体。各镇(区)要高度重视人保所(分局)的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投入,以适应社会保险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要对照社会保险工作星级评估标准明确的要求,确保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和档案室建设达到规定的标准,没有达标的镇(区)人保所(分局)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达标标准,尽快解决办公、服务窗口和档案室所需要的场所和办公设施需求。已经达到标准的,要根据事业的发展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把镇(区)人保所(分局)的建设做得更好。
三、强化制度建设,推动管理升级。
各镇(区)人保所(分局)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日常管理、服务承诺、业务经办、代理服务、资金安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和环节。要紧紧围绕制度抓落实、抓管理,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制度建设真正起到规范管理,促进工作的作用。要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工作岗位、要求、责任和考核措施,通过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效能建设的考核,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业务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各镇(区)人保所(分局)要强化社会保险业务建设,进一步做好业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质量。要加强对辖区内参保单位劳资、财务人员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对经办社会保险业务的各项环节提出要求,使他们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社会保险知识和经办要求,确保各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资料准确无误。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并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每个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资料,要按照一户一盒一台帐的要求,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做好社会保险工作打好基础。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业务规定的重点、要点必须对外公示,达到公开、透明的要求。镇(区)人保所(分局)工作人员经办的各项业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填制的表格规范无差错,杜绝马虎和拖沓。要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的审核和检查,人保所所长(分局长)要对工作人员经办的社会保险业务进行认真审核,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不断提高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的质量。
五、强化代理服务,严肃财经纪律。
各镇(区)人保所(分局)要进一步强化和规范社会保险代理工作,在办理社会保险代理业务时必须与被代理对象签订代理协议,协议需经双方同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不得强求。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必须为被代理对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被代理对象的权益不受影响。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征收规定、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白条收款,无手续收款、公款私存、挪用资金、滞留代征的社会保险费。代征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出具收据,每天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必须划(缴)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社会保险费专户,做到日清日结,并在五个工作日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代理征收的社会保险费解缴之前所引起的社会保险待遇纠纷,由代理经办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负责处理。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财经法规和现金管理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强化能力建设,规范履职行为。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镇(区)人保所(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要定期对镇(区)人保所(分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进行业务测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社会保险业务工作。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各镇(区)人保所(分局)在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还要培养创新能力,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创新能力。结合各镇(区)实际,借鉴其他地区社会保险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思路,创新工作,不断开拓新局面,不断取得新业绩,推动我市社会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