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将血友病列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的通知》(皋人保险〔2010〕50号),从2010年9月1日起,将血友病列入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切实减轻血友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通知》指出,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血友病的本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规定,血友病患者门诊治疗符合药品和诊疗项目范围的专项费用,分别参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分段比例和限额标准支付。
据悉,市人民医院将作为我市血友病门诊治疗的市内定点医院。确因病情需要或定点医院药品短缺,经本人申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到指定的市外医院或药店就诊、购药,发生的门诊费用凭门诊病历、实名电脑发票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