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城市化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发展,加速形成城乡经济一体化格局,无锡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双置 换”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确保有力推进。《指导意见》要求,在实施“双置换”工作中,市、区、镇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基层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响应的工作机制和强大合力。市成立“双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社会保障、土地置换和综合协调等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是科学布局,坚持突出重点。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无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按照“三集中、二发展、一符合”(即: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土地向科学发展、优化发展和符合城市功能的方向统筹安排)的规划理念,依法编制规划,履行法定手续,在规划指导下按时序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并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以项目化推进为抓手,突出重点,围绕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的整体利益目标,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太湖水环境治理、生态市建设、太湖保护区的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万顷良田、农业示范园区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相结合;与工业集中区、新城综合开发区相结合。
三是量力而行,先试点再推开。坚持“双置换”同步置换、同步到位。“双置换”方案要尊重和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和发展的权益;市、区两级都要建立“双置换”项目计划专项和保障资金专户,规范管理;“双置换”资金由区、镇两级政府列入年度项目预算,予以落实。前期,确定惠山区、锡山区为“双置换”的试点地区,两区可结合项目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镇、村进行试点,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创新办法,加快试点步伐。无锡市相关部门及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政策引导,主动协调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引导。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无锡市强化和完善政策的针对性和引导性,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涉及土地利用、安置房建设和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参照现行政策执行,操作层面上的有关工作可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各区、镇(街道)努力提高融资能力,落实融资渠道,创新筹融资政策,保障双置换工作同步、如期推进。
五是综合协调,整体统筹到位。《指导意见》实施过程中,做到“三落实”,工厂向园区集中;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位;农民转化为市民的,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同时落实社区管理和组织体系。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资产、资源、职能、管理)认真梳理,深入研究,及时规范、整合,处理好遗留问题。对保留村庄里的农民,要完善农村保障体系,落实保障待遇。
六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双置换”是一场新的农村改革实验,是城市改善功能优化发展的途径,是新一轮增强地区竞争力的优势所在。《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要充分调动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推进“双置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对政策、规划和发展的宣传,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激发村民积极主动投身到“双置换”工作中去。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充分考虑,对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疏导。要加强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培训,对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影响到“双置换”工作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